江汉大学关于转发省教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孙婷瑜发布时间:2024-05-24浏览次数:51

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公告》的要求,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就业研究专项)和“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研究专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就业研究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体系和服务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考试研究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确认

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可以从指南中选题,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也可以自拟选题,但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拟选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申报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重点项目的相应条目有括号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

专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格审查

明确资格条件。就业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62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620日后出生)。考试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尤其是同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专项。

四、网络申报

本次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平台或网站下载。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安排。申报系统于521开放。617日前请项目申请人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附件1: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选题指南.docx.docx附件2: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申请书.doc.doc附件3: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活页.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