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助力学校建设高水平城市大学,提升科学研究实力,促进学院、学科及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交流与交叉融合,鼓励挖掘科研资源、整合科研力量、形成科研合力,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凝炼科研方向。根据“双一流”建设工作安排和《江汉大学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科〔2019〕14号)等文件规定,现启动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武汉“5个中心”城市建设,重点支持有利于学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项目。
(二)引导和自主申报相结合,各类项目均按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综合考察等程序产生。
(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支持。
(四)鼓励学科交叉融合,优先支持跨学科、跨学院(机构)科研团队。项目团队应尽量吸纳45岁以下副高或40岁以下博士参与,一般应占团队成员的2/3及以上。
(五)在研的和被终止的学校科研培育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
二、资助类别
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其中:专项项目包含人文社科专项、科技创新专项和科技基础发展专项。
1.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支持学院教师开展自主性科研创新研究和高水平成果孵化,理、工、农、医等学科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人文、社科、外国语、艺术、体育等学科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2.专项项目
(1)人文社科专项
人文社科专项主要支持人文社科、艺术以及文理、文工交叉研究,主要包括人文社科精品培育、决策咨询智库建设、城市特色与文化建设、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城市大学建设与管理专题等。人文社科专项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20万元,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2)科技创新专项
科研创新专项主要支持多学科交叉的前瞻性基础性研究以及围绕武汉优势产业发展的应用型研究、项目预研、成果培育等。科研创新专项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50万元,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7人,研究期限不超过4年。
(3)科技基础发展专项
科技基础发展专项突出顶层设计,重点支持满足学校学科发展、科研团队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等重大需求的项目。对于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团队,学校将给予优先和稳定支持。科研基础发展专项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150万元,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研究期限不超过4年。
三、申报与审批
(一)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由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指标数,结合学科、科研基础自主组织申报,经所在单位评审后排序推荐,科学研究处审核同意后行文,列入学校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计划。
校级科研项目(一般项目)经费指标数另行通知。
(二)专项项目
1. 专项项目由科学研究处组织评审,项目研究须有较强的前期研究基础、有可以开展实质性工作的科研团队,科研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2. 符合申报条件教职工填写《江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审核,确保申报质量,集中报送科学研究处。
3.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立项论证、评审,评审通过者列入学校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计划,学校与负责人签订项目研究协议。
(三)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团队成员不得超过3个项目。已获项目主管部门立项支持或学校其他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经费使用与计划下达
(一)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按《江汉大学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科〔2019〕1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般项目立项后一次性下达全部经费计划,经费预算实行“包干制”。
(三)专项项目立项当年下达经费计划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达40%,结题后再下达20%。
五、项目管理
(一)学院(科研机构)对校级科研项目的实施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对项目的立项申报、推荐审核、结项验收和经费报销等过程管理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二)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申报书中研究任务和计划执行。任务计划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一般项目经所在单位批准、备案后执行;专项项目经科学研究处批准、备案后执行。
(三)一般项目结题由所在学院自行组织。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及时进行成果整理,撰写书面工作总结,由学院根据申报书中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等要求组织结题验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学院统一将项目有关材料整理、报送科学研究处归档。
(四)专项项目完成协议目标即可结题。项目负责人在达到协议目标后,向科学研究处提出项目结题申请,科学研究处经初审后,根据完成情况决定项目是否可以结题或是否组织专家验收结题。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时将项目有关材料整理、报送科学研究处归档。
(五)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在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需标注“江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字样和项目编号。
(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的,将予以终止:①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②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2年未结题;③负责人离校或不能履行职责;④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或违纪违规行为。
被终止的项目同时中止项目经费的使用。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7月21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档及1份纸质档,集中报送至科学研究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书电子档统一命名为:xx学院-姓名-一般(XX专项)申请书。
188115b1-17a3-4b8f-b73b-3b4a0bd41d21.docee5b14cf-a068-4ee8-9aa4-eae7be129b9c.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