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校科研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婷瑜发布时间:2021-11-15浏览次数:1564

有关项目依托单位:

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9号)和《市科技局关于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和项目验收“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科〔2020〕23号),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9年立项的市科技计划应用基础前沿项目。

二、验收方式

本年度应用基础前沿项目采取备案验收。

三、应用基础前沿项目验收程序

1、验收。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验收。专家组由至少3名专家组成,原则上专家组专家要求为:同类行业、非本单位或直属单位、高级职称级别。项目依托单位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2、材料报送。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附件1)纸质档和电子档至科研处。

纸质验收材料包括:

   (1)《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项目验收备案材料(一式一份):

   ① 验收材料报送函;

   ②《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

   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

   ④《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3)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报告公示照片。

四、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验收材料电子档提交至科研处(邮箱:jdkyc2015@126.com),并将纸质档材料提交至行政楼411室。

五、其他事项

项目依托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任务书签订的项目截止日期前向科研处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附件2),项目延期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联系人:王莺鹏 钟鼎恒

                             联系电话:842254

附件1 应用基础前言项目验收备案材料模板.rar附件2 武汉市科技技术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