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依托单位:
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9号)和《市科技局关于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和项目验收“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科〔2020〕23号),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9年立项的市科技计划应用基础前沿项目。
二、验收方式
本年度应用基础前沿项目采取备案验收。
三、应用基础前沿项目验收程序
1、验收。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验收。专家组由至少3名专家组成,原则上专家组专家要求为:同类行业、非本单位或直属单位、高级职称级别。项目依托单位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2、材料报送。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附件1)纸质档和电子档至科研处。
纸质验收材料包括:
(1)《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项目验收备案材料(一式一份):
① 验收材料报送函;
②《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
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
④《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3)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报告公示照片。
四、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验收材料电子档提交至科研处(邮箱:jdkyc2015@126.com),并将纸质档材料提交至行政楼411室。
五、其他事项
项目依托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任务书签订的项目截止日期前向科研处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附件2),项目延期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联系人:王莺鹏 钟鼎恒
联系电话:84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