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人大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孙婷瑜发布时间:2023-03-30浏览次数:105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的研究阐释,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现就2023年度湖北省人大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及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管理

(一)课题申报。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在参考题目范围内开展申报,请结合课题指南,自选角度和“小切口”,自拟题目开展研究。

(二)立项评审。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织选题筛选、评审,报省人大常委会理论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课题立项通知,并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合同书。

(三)实施研究。课题负责人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亲自带头深入研究、破解难题。形成的研究成果须主题突出、逻辑严密、观点鲜明、论证充分、内容详实,提出的对策建议要有创新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中期评估。630日前,课题承担单位将课题中期成果(电子档)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将对部分课题,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并及时反馈评估意见。

(五)结题评审。1015日前,课题承担单位根据专家中期评估意见,并结合最新研究进展,进一步深化课题研究,形成课题终期成果(纸质一式6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将组织专家开展结题评审,并及时反馈专家评审意见。

(六)经费资助。1231日前,对于获准立项的课题项目将给予适当经费资助。研究时限为自立项起6个月内完成。按时完成结项予以足额拨付。超过时限的不予结项。

二、成果转化

(一)成果评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组织开展优秀课题成果评选,评出2023年度省人大研究课题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以适当形式通报。同时,推荐参评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二)成果推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精选部分优秀成果专报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呈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参阅,并在湖北人大网、湖北人大微信公众号、《人大信息》推送或刊用。

(三)课题汇编。适时对部分课题结集公开出版发行,并赠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全省各级人大机关、全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特别是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研究实力等。每个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联合申报的,可放宽至7人)。

(二)严禁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选题(或成果)申请多个渠道的省级财政(如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省社科一般或重大项目、省软科学专项等)经费资助;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承担项目的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撤回资助。

(三)我校限报2项,每个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限报1个项目。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书》,于46日前由各项目依托单位统一报送至行政楼411室。《申请书》中课题研究主要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应包括课题研究路径、方法、目的、内容及预期成果。课题成果原则上控制在10000字以内。报送的申请书、课题成果纸质版均为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一式七份。电子版发至kycsm411@jhun.edu.cn邮箱,电子邮件“主题”一栏按“课题申请书(单位+申请人姓名)”格式填写。逾期不予受理。

(四)每个课题需明确联系人1人,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职级)、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码)。待确定2023年度入选课题后,受邀进入课题联络工作群,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