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宏超发布时间:2023-05-18浏览次数:1269

关于开展2023

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强化以高水平科研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提升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引导研究生选择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与核心竞争力,学校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实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制。

一、项目范围

1.高水平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培育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2.高水平学术成果培育项目:在对应学科正式发表的B类及以上论文及作品,(参照《江汉大学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试行)》江校科〔202125号进行认定)

3.学校指定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对象

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只接受团队申报团队成员根据项目需求确定,一般由3-5人组成,团队成员1次只能申报1创新基金项目;团队需要确定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提供有效指导,同一指导教师在当年度指导的创新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

项目团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需求,在项目申请结题1前对成员进行增减调整。项目负责人如毕业,由团队内其他成员接替为新的项目负责人继续组织完成项目研究。

(一)指导教师必须为学校校内研究生导师,且近3年指导研究生情况良好。

(二)项目申报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具备按时完成创新基金项目科研目标的能力素质。

(三)有以下情况者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结题答辩、项目成果未通过合格验收者。

2.研究生在读期间,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者。

三、申报时间

616日前,项目负责人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报送研究生院。项目周期为2年。

631日前,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并公示

  1. 其他

(一)中期检查。本次申报立项的项目学校将于20245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团队学校提交《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报告》,检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下一轮研发工作。

(二)项目结题。本次申报立项的项目学校将于20255月组织项目验收结题。项目团队结题时应向学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和项目成果,学校组织验收验收以成果汇报、答辩、专家组评议等方式进行。

(三)经费管理。创新基金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1-2

元,根据项目结题情况确定。正式立项后每个项目给予资助经费5千元,项目结题后根据结题情况资助剩余部分。

创新基金项目经费须经过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销,项目结题后两个月内应完成所有项目报销。未能按期执行的经费,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要求收回。

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与所申报创新基金项目相一致的实验材料费、图书资料费、外协实验费论文发表版面费(中文非核心期刊的版面费不予报销)、图书出版费、差旅费、材料印刷费、学术会议的会务费。经费报销须符合学校财务政策。

于项目期满未能结题的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学校将停止其资助,并视其情节要求项目指导教师返还部分或全部已资助的经费。

对优秀项目,项目团队可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申请增加资助经费。

(四)项目成果。项目研究所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均须以江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二作者,其指导教师应是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同时成果应注本课题由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字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Graduat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of Jianghan University

(五)项目奖励。对于获国家、省级竞赛奖的项目,学校将依据《江汉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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