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新文科、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建设院系调整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挂靠学院(研究机构)的校设研究机构管理(以下简称校设研究机构),推进校设研究机构的持续健康运行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校设研究机构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校范围内的所有校设研究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校设研究机构名称和负责人保持不变的,直接填报《江汉大学校设研究机构汇总表》(附件3)。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校设研究机构予以撤销
1.机构负责人退休、调离或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等原因已停止运行的机构。
2.机构或挂靠单位要求自行撤销的。
3.原则上每位老师只能担任一个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如担任多个校设研究机构负责人,建议撤销。
4.符合上述撤销条件,且无故不提交申请的校设研究机构,作自然撤销处理。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校设研究机构予以变更
1.机构负责人需要变更的。
2.原机构名称已不适应学科建设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符合上述情况的机构,请填报《江汉大学校设研究机构撤销或变更申请表》(附件2)。
(四)申请新增校设研究机构不在此次工作范围,后期将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次校设研究机构清理工作。拟撤销或变更信息的校设研究机构应提交《江汉大学校设研究机构撤销或变更申请表》(附件2),由挂靠单位汇总并提交《江汉大学校设研究机构汇总表》(附件3),经挂靠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1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dyy@jhun.edu.cn。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窦莹莹 联系电话:027-8422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