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纲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走内涵发展、开放发展之路,推进学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启动2023年度人文社科支持计划项目及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人应为学校在职在岗社会科学领域科研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的各类校级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当年参与的各类校级项目不超过2项;
(三)项目负责人应能在退休前完成结题,原则上当年1月1日申报项目负责人未满57周岁,且团队具备合理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领域、跨学院共同申报。
(四)预聘制及高层次人才不参与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专项)的申请。
二、资助类别
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分为人文社科支持计划项目及社科类专项两类,其中人文社科支持计划项目包含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预研究支持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支持计划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培育支持计划。
(一)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预研究支持计划
该项目目的是支持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项目的前期培育,集聚学术团队,增强团队合作的意识,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竞争力。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即通过3年的培育,获得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重点资助在中国式现代化国家的建设中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项目的前期研究;以及体现地域优势和学校学科特色优势的新兴、边缘、交叉学科项目的前期研究。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不超过10项。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支持计划
该项目目的是支持人文社科学科的基础研究工作,注重知识传承、资料积累与考证,鼓励具有原创能力的教师持之以恒、潜心开展需要长期积累的个性化研究,培育具有较强的学术含量和现实借鉴意义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后期资助支持计划主要资助具有学术积累、长期探索,已完成70%书稿的人文学科基础研究类精品力作,书稿须为非纵向项目成果,且未列入校学术丛书资助范围。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3万元,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不超过10项。
(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培育支持计划
本计划目的是加强人文社科学科的研究特色培育工作,支持推进形成相对稳定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科研优势,从学科的前沿地带和跨学科角度出发,确定能在某领域(一般为二级及其以下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社科科研特色和方向。特色培育支持计划为集体培育项目,以相对稳定的学科领域进行申报。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培育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不超过3项。
(四)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专项)
社科类专项目的是培育提升学校教师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关键难题的能力及水平。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1万元,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报与审批
(一)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培育支持计划项目先做选题征集,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和凝练,确保选题的科学性、价值性和规范性。每个二级学院推荐1-2个,且选题研究方向须有较强的前期研究基础、有可以开展实质性工作的科研团队,科研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二) 符合申报条件教职工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确保申报质量,集中报送科学研究处,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培育支持计划项目待公布选题后再填报申报书。
(三)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立项论证、评审,评审通过者列入学校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计划,学校与负责人签订项目研究协议。
四、项目检查和验收
(一)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预研究支持计划
项目采用年度交流汇报和结题验收相结合的过程管理方式。培育期项目负责人必须申报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取得以下之一成绩的准予结题:1.获得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2.在CSSCI源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T类或者A类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研究项目相关、且能反映项目组全体成员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发文等形式采纳。
以下情况可延期半年:1.获得国家级项目已立项公示,但还未正式发文的;2.论文已被CSSCI源刊、T类或者A类刊物录用且半年内可以发表的以供结题。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支持计划
项目采用年度交流汇报和结题验收相结合的过程管理方式。培育期项目负责人必须申报国家、部省级社会科学基金后期项目,并取得以下之一成绩的准予结题:1.获得部省级以上后期资助项目高级别项目立项;2.出版1部本项目研究的学术专著,且在CSSCI源刊上发表1篇以上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
以下情况可延期半年:1.获得部省级以上后期资助项目项目已立项公示,但还未正式发文的;2.论文已被CSSCI源刊刊物录用且半年内可以发表的以供结题。
(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培育支持计划
项目采用年度交流汇报和结题验收相结合的过程管理方式。该项目每年必须申报国家级社科类项目,并取得以下之一成绩的准予结题:1.培育期共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立项;2.培育期共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课题总经费≥80万元);3.培育期共出版4部本项目研究领域的学术专著,且在CSSCI源刊上发表6篇以上(或在T类或者A类发表3篇以上)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4.培育期共获得1项及以上省社科成果1等奖(或教育部社科成果2等奖及以上),或其他T类成果(学术论文类和学术著作类除外)1项。
以下情况可延期半年:获得省社科成果1等奖(或教育部社科成果2等奖已公示,但还未正式发文的)。
(四)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专项)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普通期刊2篇以上)与研究项目相关、且能反映项目组全体成员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五、经费使用与计划下达
(一)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按《江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及管理办法(试行)》(江校科〔2021〕2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预研究支持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支持计划和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专项)
立项当年下达经费计划的40%,结题后再下达60%;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培育支持计划立项当年下达经费计划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达40%,结题后再下达20%。
五、项目管理
(一)学院(科研机构)对校级科研项目的实施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对项目的立项申报、推荐审核、结项验收和经费报销等过程管理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二)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申报书中研究任务和计划执行。任务计划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项目经科学研究处批准、备案后执行。
(三)项目完成结题目标即可结题。项目负责人在达到结题目标后,向科学研究处提出项目结题申请,科学研究处经初审后,根据完成情况决定项目是否可以结题或是否组织专家验收结题。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时将项目有关材料整理、报送科学研究处归档。
(四)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需标注“江汉大学2023年度人文社科支持计划项目”或“江汉大学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专项)”字样和项目编号。
(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的,将予以终止:①项目年度检查不合格;②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结题;③负责人离校或不能履行职责;④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或违纪违规行为。
被终止的项目同时中止项目经费的使用。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8月28日前将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预研究支持计划(一式三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书稿一套,有查重报告的可另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培育支持计划选题推荐表(一份)和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档,2023年9月1日前将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专项)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和汇总表的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档,集中报送至科学研究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书电子档统一命名为:xx学院-姓名-XX申请书。
联 系 人:盛茂 陈杰
联系电话:027-84225407
工作邮箱:kycsm411@jhu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