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11月将组织完成2022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年11月结题项目:
2022年立项的校级一般项目(1年科研周期,已申请延期半年,11月属延期结题,否则过期终止)
2022年立项的校级重点项目(1年半科研周期,11月正常结题)
一、结题组织及完成时间
校级一般项目:由学院直接负责组织结题工作,于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校级重点项目:学院组织完成学院结题验收工作。完成后将项目成果材料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管理科,学校进行重点项目结题验收。
2023年11月学生科研项目结题工作请学院于2023年11月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二、结题程序
1.立项项目的学生将《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及成果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依照项目材料对项目进行结题审查、验收。
3.学院将所有结题项目的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管理科。教务处将项目《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签审后返回学院。
4.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有成员变更的,请在《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中填写最终项目成员名单,并在备注档注明变更情况。
5.在汇总表中推荐本学院2-4项优秀学生科研项目。
三、学生提交的项目成果材料
1.学生提交(纸质档、电子档均需提交)
《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纸质档(一式二份)(见附件1)
研究工作总结一篇(见附件2)
成果支撑材料
2.支撑材料以标准A4幅面打印件形式提交。
3.成果首页应注明课题项目名称、完成人、合作人、学院、专业及年级。
4.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获得奖励或获得专利,须提交材料电子文档和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若成果为实物,须提交实物照片、功能调试视频。
5.若有社会有关单位的鉴定意见、专家鉴定意见,请一并提交。(见附件4)
四、学院报送材料文档要求
学院电子档材料:
学院总文件夹:202X年度11月**学院学生科研结题
包括 附件A:学院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总结
附件B:学院科结题情况汇总表
文件夹:内含每个项目文件夹,按照(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
每个项目文件夹包括
附件1: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
附件2:科研项目工作总结
附件3:学生科研档案封面
成果支撑材料
成员变更表(研究过程中有成员变更的须填写)
学院纸质档材料:
1、学院结题情况汇总表(一份)
2、《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纸质档(一式两份)、成果支撑材料(一份)
注意:
一般项目纸质档材料仅提交《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一式两份),成果支撑材料学院审核留存。
重点项目纸质档须提交《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一式两份)与成果支撑材料(一份)。
3、如有延期、终止、成员变更等表格(一式两份)
五、重点项目结题要求
重点项目结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相关论文1篇。
2.公开出版的中篇、长篇文学作品(包括小说、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或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
3.以科学发明制作形式结题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和证书原件。
4.以调查报告形式结题的,需提交调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交两名专家签署的鉴定意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示的证明材料)。
5.以实物装置结题的,除提交实物外,还需提交完整的设计报告和两名相关专家的鉴定意见。
6.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研成果评选中获等级奖。
如发表刊物、论文等在结题时未见刊,且到最终结题时间,须同时提供用稿通知与学院出具具体情况说明一并提交,并在刊物见刊后补充提交材料。
六、补充说明
1.结题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资助经费的报销工作,专款专用。
2.项目一般不得延期,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先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教学院长签字)、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行,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延期申请表见附件5)
3.各学院要严格项目管理,因故无法完成的科研项目需申请终止。(见附件6)
4.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有成员变更的,请填写成员报告表(见附件7),并在《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中填写最终项目成员名单,并在备注档注明变更情况。
5.学校将对学生科研成果进行重复率情况抽检,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6.学校将对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请做好学生科研项目的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以项目为单位归档,保管好项目材料(学生科研项目档案封面可参见附件3)。保存好学院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资料。
附件:
附件A:20XX年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附件B:2022年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本次需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1: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
附件2:学生科研项目工作总结
附件3:学生科研档案封面
附件4:江汉大学学生科研项目专家意见表
附件5:学生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附件6:学生科研项目终止申请表
附件7:成员变更表
教 务 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