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发布者:孙婷瑜发布时间:2023-12-12浏览次数:424

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鄂教函〔20238)文件精神,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分为青年人才项目、重点项目和指导性项目。

申报项目应具各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为自然科学领域研究;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五是应积极与企业开展联合研究,所申报项目应有40%以上面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青年人才项目。鼓励面向学术发展前沿,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81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4万元。

2.重点项目。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岁(1983 1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 万元。

3.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7811日以后出生)。

4.科技创新服务发展项目。设立高校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专项,不纳入高校申报限额。项目应聚焦黄石市区域和优势产业发展,通过与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项目类型为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3 1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8万元。

()创新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等,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双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等为依托。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1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3.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防止“临时组队”、“简单拼凑”参加申报。

4.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参与申报。

二、申报指标

(一)青年人才项目、重点项目及创新团队向建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的单位适度倾斜。青年人才项目、重点项目、指导性项目及创新团队均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指标单独下达。

(二)科技创新服务发展项目申报不限项。

请相关单位须严格把关,组织院内评审,择优推荐。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学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科技创新服务发展项目应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中上传校企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创新团队的评选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项目负责人,需将申报纸质材料报所在学院(部、研究院)。请相关学院(部、研究院)对申报者资格和项目材料严格把关,组织评审,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并于1220日(周三)上午1130前将材料一式1份集中报科研处,同时报送专家评审打分表和项目相应类别的汇总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档请发至邮箱:mas969@jhun.edu.cn

(二)学校根据学院(部、研究院)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并公示。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推荐并取消该依托单位申报指标。

(三)学校评审通过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需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ust.e21.edu.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附件2),并1229日(周五)前完成网上申报。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扫描上传。学校公章由科研处统一申请办理。通知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云平台”自行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二)加强项目审查。各单位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